一、招聘学科(专业)
交通运输工程、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、控制科学与工程、运筹学与控制论、电气工程、电子科学与技术、光学工程、机械工程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信息与通信工程、仪器科学与技术、安全科学与工程、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、流体力学、力学、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、大气科学、旅游管理等工科相关学科(专业)
二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
陈老师 0994-2325687
党老师 0994-2593395
E-mail:545141653@qq.com 9538844@qq.com
地址: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昌吉学院新校区航空学院
邮编:831100
三、基本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;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(四)应聘者必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;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;
(五)身心健康,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(六)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,本科学历30周岁及以下,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,博士研究生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及以下;
(七)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等次;
(八)往届生、应届生均可报名,应聘者须已同时取得最高学历的学位证和毕业证;
(九)具备招聘岗位所须的其他条件和要求(详见附件1)。
(十)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
1.除当年应届毕业生外,高校在读博士、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、硕士的人员;
2.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、曾被开除公职的、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、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、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行为的;
3.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4.已在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,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(聘用合同关系)的;
5.参加“特岗教师”“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”“大学生村官”“三支一扶”等招聘考试,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;
6.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。
四、其他
具体招聘要求以昌吉学院官方网站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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