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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与管理学院

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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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23-03-07 11:54:51  浏览:

昌吉学院是新疆区属高等本科院校,位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、乌昌石城市群核心发展区—昌吉市,距乌鲁木齐30公里,国际机场18公里,交通便利,区位优势明显。建校63年来,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中心,突出办学特色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。目前,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2814人。

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、人文与传播学院、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学院、经济与管理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、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、能源与控制工程学院、化学与化工学院、信息工程学院、体育与健康学院、音乐与舞蹈学院、美术与设计学院、教育科学学院、航空学院、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16个二级教学单位,共74个本、专科专业(其中49个本科专业,25个专科专业),覆盖8个学科门类。学校于2012年获批教育部“特需项目”建设单位,2013年开始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,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,有材料与化工(材料方向、化工方向)、教育硕士(学科教学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)两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。学校已逐步形成了专业设置科学合理,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。

学校秉承“惟德惟才,笃学笃行”的校训精神,全面开启创建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新征程,坚持依法治校、质量立校、人才强校,在推动学校科学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上精准发力,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、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为己任,努力为国家经济、社会、文化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。

诚挚邀请全国高层次人才加盟昌吉学院,共创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。

一、引进方式

以事业编制为主,非事业编制为辅,尊重人才意愿,最大程度赋予人才选择自主权,确保各类人才汇集。

二、引进人才学科

法学、教育学、文学、理学、工学、经济学、管理学、艺术学。

三、高层次人才的界定及条件

本公告所指的高层次人才,是指学科带头人、学术骨干以及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优秀青年教师和团队。

(一)学科带头人

具有正高级职称,年龄55岁及以下,有主持国家重点项目经历;或在所从事学科领内享有较高声誉,取得较高标志性成果的人才。

(二)学术骨干

具有副高级职称,年龄50岁及以下,主持一定数量的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基金项目;或获得较高荣誉;或取得较高标志性成果的青年人才。

(三)优秀青年教师

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,取得标志性成果。

优秀博士第一层次(满足以下其中两项)

1.主持一定数量的国家或自治区自然(社会)科学基金项目;

2.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作,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,具有较强的教学、科研能力;

3.获得其他相应成果。

优秀博士第二层次(满足以下其中一项)

1.有主持国家或自治区自然(社会)科学基金项目经历;

2.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作,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,具有较强的教学、科研能力;

3.获得其他相应成果。

优秀博士第三层次(满足以下其中一项)

1.有主持省部级自然(社会)科学基金项目经历;

2.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作,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,具有较强的教学、科研能力;

3.获得其他相应成果。

一般博士:

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者。

(四)团队英才

团队带头人需达到学科带头人及以上条件,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,相关研究能够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发展。

四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

享受国家、自治区、学校有关规定待遇,重点推荐国家、自治区人才项目评选。

(一)学科带头人

年薪80-100万元(面议);其他条件面议。

(二)学术骨干

各项收入年累计不低于45万元(包括专项津贴15万元/年,享受3年);一次性提供安家费40万元(税前),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的昌吉市重点学区住房,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,产权归个人所有;其他条件面议。

(三)优秀青年教师

优秀博士:各项收入年累计34-38万(包括专项津贴6-10万元/年,享受三年);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(过渡期3年),并一次性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安家费;或一套不小于100平方米的昌吉市重点学区住房,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,产权归个人所有;科研经费10-20万元;入职当年内享受副教授校内待遇;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和配偶工作问题。

一般博士:各项收入年累计不低于28万元;无偿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(过渡期为3年);科研经费2-4万元,入职当年内享受讲师校内待遇;协助解决子女就学和配偶就业问题。

(四)团队英才

团队英才中的团队带头人根据学科带头人岗位条件享受相应待遇,团队成员根据学术骨干或优秀博士三个层次岗位条件享受相应待遇。

五、引进程序

(一)制定计划

各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,上报本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、任职条件、工作目标,并报学校党委审议。

(二)发布信息

党委组织人事部通过招聘会、各类官方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。

(三)资格审查

相关学院对应聘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初审,并提出初审意见。

(四)组织考核

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负责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、考察、综合评议。

(五)组织体检

根据综合评议结果,组织拟聘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。

(六)讨论确定

体检合格的拟聘高层次人才,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聘用人选。

(七)办理相关手续

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聘用人选后,由组织人事部办理有关录用、调进、聘任等手续,并签订聘用合同。

六、招聘咨询

联系人:校党委组织人事部 蒋老师

话:13199707314 15299987512

E-mail:35943149@qq.com

单位地址: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九号昌吉学院 邮政编码:831100

七、其他

本公告长期有效。

具体事宜由校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。